金融监管总局拟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
2025-05-23 1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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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5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信息披露原则和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一般规定,明确信息披露渠道、责任、方式、禁止行为和文本要求。第三章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分为产品募集信息披露、产品定期信息披露、产品临时信息披露和产品终止信息披露四节,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产品说明书或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发行公告(或报告)、定期报告、定期净值披露、过往业绩、事前和事后临时披露事项、到期清算报告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披露内容、披露时间等要求。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内部管理,明确了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要求,强化主动披露要求,明确了托管机构职责、销售机构职责和文件保存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信息披露平台的职责及违规处罚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用语含义、解释权和实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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