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这些情况下住院可以不设或降低起付标准
2025-07-26 09:00:00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6 09:00:00
南昌新闻网讯 吴女士是某公司退休职工,近期确诊卵巢癌。她反映,2025年上半年在本地某医院住院做了两次化疗,听说癌症患者住院化疗无起付线,但首次结算单显示扣了800元起付线,认为医院多扣了钱。实际情况究竟如何?
所谓“起付线”,即医保文件中的“起付标准”,指参保职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前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额度,该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结合吴女士的情况,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标准。吴女士就诊的是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化疗需个人承担800元起付线,符合政策规定。
现行医保政策中,不设起付标准的情况为:参加我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治疗精神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因艾滋病住院;参保职工在日间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间病种治疗。只设一次起付标准的情况为:恶性肿瘤放化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仅设一次。减免部分起付标准的情况为: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起按首次标准的20%递减,之后不再递减。(洪观新闻记者 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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