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资司司长朱冰:通过单列用地指标等形式,保障国家级经开区合理用地需求
2025-05-27 11:13:00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6 11:32:00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近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组织经济犯罪检察条线开展跟庭评议活动,通过实战观摩强化检察履职能力,提升办案质效。
此次庭审聚焦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层层设问,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夯实证据基础。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结合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有力论证指控罪名的合理性。面对辩护人的观点,公诉人冷静应对,以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答辩。
此案的庭审争议焦点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主观明知方面的认定。被告人通过“不知用途”“供卡为了贷款”等说辞规避责任,口供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和辩解性。实践中,通过客观行为推定明知时,对交易异常性的量化标准尚未形成统一尺度,电子数据提取的完整性、关联性证明链条易断裂,导致“高度盖然性”标准难以精准把握。此次庭审观摩明晰两罪在主观方面认定的标准,有助于提升检察人员应对复杂庭审局面、准确适用法律指控犯罪的能力,也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决心。
参与庭审观摩人员对公诉人的表现进行了全面分析,针对两罪认定的实践困难,参会人员各抒己见,为后续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新思路,进一步推动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编辑:杨琳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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