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法院参与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2025-06-20 15:48:00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0 15:48:00
为打击和惩处毒品犯罪,震慑潜在的毒品犯罪分子,使广大群众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营造全民禁毒的氛围,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秀峰法院积极参与全市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2日晚,蒋某联系赵某提出欲购买“上头电子烟”,双方经商议,约定以每支4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之后,赵某从外号为“西瓜”的上线处购买“上头电子烟”,在桂林市七星区电缆厂某夜宵摊门口,将伪装在普通烟盒内的“上头电子烟”贩卖给蒋某,并收取毒资399元。交易完成后,赵某随蒋某至其住所,期间,赵某与彭某共同吸食了该“上头电子烟”。
次日,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现场检测显示其依托咪酯检测结果呈阳性。同年2月24日,经对彭某进行现场检测,亦显示其依托咪酯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审理
秀峰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非法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赵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惩处。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各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2023年10月1日起,我国已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其危害不亚于传统毒品,滥用依托咪酯会导致呼吸抑制、心律失常、低血压,严重时可引发猝死。长期使用损伤肝肾功能,降低免疫力,易产生强烈心理依赖,出现焦虑、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滥用后意识模糊、行为失控,易引发暴力、自伤自杀事件。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法律惩处。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下一步,秀峰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保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工作,筑牢禁毒防线。
来源: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2025-06-20 15:48:00
2025-06-19 20:44:00
2025-06-19 17:33:00
2025-06-10 09:25:00
2025-06-03 07:19:00
2025-05-26 19:34:00
2025-05-26 06:53:00
2025-05-25 16:17:00